一、酒后寻衅滋事罪从犯的辩护规定是什么?
辩护人可以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首先,被告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后自动自首,如实供认犯罪的,为自首。自首的罪犯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二,犯罪后的认罪态度较好。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诚实解释犯罪行为,为公安机关的调查提供了便利。他的认罪态度也很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发布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辩护人认为被告的认罪态度完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第三,从犯罪的主观方面,被告的主观恶性较小。
二、寻衅滋事罪的四种行为方式是什么?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要确定寻衅滋事的行为方式,我们应该把握三个方面:一是殴打的主观随机性;二是准确界定殴打;三是随机殴打情节的严重性。在殴打他人造成轻伤的情况下,随机殴打寻衅滋事罪容易与故意伤害罪混淆。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通过客观行为反映的主观状态。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必须有明显的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而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往往主观上是出于勇敢、压制他人等流氓心态。
2、追逐、拦截、虐待、恐吓他人,情节恶劣。
恐吓他人的规定将恐吓他人和严重情况纳入刑法规范。
3、强迫或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的。
在实践中,破坏财产类型的挑衅犯罪往往与故意破坏财产的犯罪混淆。首先,区分的关键之一是金额标准,强行持有1000元以上的财产,或者任意破坏或占用2000元以上的公私财产,构成犯罪,故意破坏他人财产价值5000元以上的,可能构成故意破坏财产犯罪;其次,不同类型的行为,故意破坏财产犯罪只是指故意破坏行为,犯罪有多种形式;第三,行为的主观状态不同于侵对象,犯罪是勇敢的流氓心态,侵犯社会秩序,故意破坏财产犯罪是故意破坏财产,侵犯他人的财产权。
4、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这里提到的公共场所一般包括车站、码头、机场、医院、购物中心、公园、电影院、展览、运动场或其他公共场所。当然,在实践中也包括其他未列出的公共场所。
现实生活中饮酒后,如果有寻衅滋事的行为,符合我国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法院将对此进行定罪和量刑。同时,我们需要提醒大家,如果是寻衅滋事,我们可以从轻为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辩护。你也可以从主观态度和悔改情节来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