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的免除权是什么?
债权人的免除权是指债权人有权放弃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的,终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所谓免除,是指债权人部分或全部免除债务人的债务,部分或全部消除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单方面法律行为。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条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取存款标的的的,其他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债权人的债务;债务人可以按照前述规定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债权人免除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的,其他债务人应当在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消除债权人的债务。
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属于一人的,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在扣除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继续存在。
债权人延迟支付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对其他连带债务人有效。
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务免除】债权人免除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二、免债的具体法律性质是什么?
免除以下法律性质:
1、免除为单方行为
免除只需由债权人一方表示,无需债务人同意。但免除不得损害债务人和第三方的利益。
2、免除无因行为
免除债权人的原因不影响免除的有效性。
3、免除为免费行为
免除是一种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因此在免除人向债务人表达免除意图后,即消除原有的债务关系。但免除只能对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作出,对第三人作出的免除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债权人表示免除,就不得撤回。
综上所述,债权人是债权人,如果债权人放弃债权,则意味着与债务人无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不能偿还,因此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双方需要协商,以便更好地保护其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