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罪主犯跑了怎么办?
寻衅滋事罪的主犯逃跑时,应当由公安机关追捕。在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的基础上,构成主犯的,一般根据共同犯罪的情节和性质从重判刑。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
(三)情节严重的,强坏、占用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寻衅滋事罪的主犯通常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基础上从重处罚。
二、寻衅滋事罪和非罪有什么区别?
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我们认为,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伤害结果的大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在确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检查行为人是否使用暴力、威胁、公开或组织。
2、行为的直接危害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的结果是行为对社会的直接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的不良影响或间接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受害人自杀、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确定情节是否严重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实施相同的行为会产生不同的社会影响。当然,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活动比晚上在荒野中更有害。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规模,决定了行为人接受转型的难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反复教学,也是确定情节是否严重的重要方面。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我们无缘无故地殴打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我们必须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进行一定的处罚。如果我们犯罪后逃跑,没有直接补充的认罪,就没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