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处理寻衅滋事罪主犯参与多起案件?
参与多起案件的主要犯罪分子,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寻衅滋事是指犯罪分子、追逐、拦截他人、强迫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的行为。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二、寻衅滋事的处罚内容是什么?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
(三)情节严重的,强坏、占用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三、能执行数罪并罚的情况有哪些?
1、判决宣告一人以前犯过数罪的并罚。这是数罪并罚最常见的情况,后面称之为普通数罪并罚。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判决没有公布,因此应根据限制加重的数罪并罚原则,分别定罪量刑后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2、判决公告后,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发现被判刑的罪犯在判决公告前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的并罚。在这种情况下,有一种犯罪已经被判刑,部分刑罚已经被执行。因此,我们只需要对新发现的漏罪作出判决,并按照先后减刑的计算方法对前后两项判决确定的刑罚进行并罚。
3、判决公告后,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再次受到并罚。在这种情况下,有一种犯罪已经被判处并执行了部分。4.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再次犯新罪,或者在发现判决公告之前没有被判其他罪行的并罚。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撤销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在判决公告之前,应当撤销假释,对新犯罪或者新发现的漏罪作出判决,对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和后罪判处的刑罚进行并罚。
我国当事人构成挑衅犯罪的行为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其他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如果有其他犯罪行为,也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根据犯罪处罚的原则作出最终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