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罪主犯的判决标准是什么?
在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的基础上,主犯一般根据共同犯罪的情节和性质从重判刑。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
(三)情节严重的,强坏、占用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寻衅滋事罪的主犯通常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基础上从重处罚。
二、寻衅滋事罪和非罪有什么区别?
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恶劣、情节严重或者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罪行。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我们认为,要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严重,应综合以下因素进行分析: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伤害结果的大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在确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检查行为人是否使用暴力、威胁、公开或组织。
2、行为的直接危害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的结果是行为对社会的直接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的不良影响或间接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受害人自杀、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确定情节是否严重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实施相同的行为会产生不同的社会影响。当然,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活动比晚上在荒野中更有害。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规模,决定了行为人接受转型的难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反复教学,也是确定情节是否严重的重要方面。
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以破坏社会秩序为目的。表现为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行为人勒索的动机是为了满足精神刺激,故意炫耀,所以犯罪往往是面对面、直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