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中止犯可以免除处罚吗?
在寻衅滋事案件中,中止犯有可能免除处罚。
《刑法》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是犯罪中止。
暂停犯罪,无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减轻处罚。
二、寻衅滋事有哪些行为?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
(三)情节严重的,强坏、占用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三、涉嫌寻衅滋事罪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
(三)患有严重疾病、不能照顾自己、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保释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
(四)羁押期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继续调查。
对于被拘留的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调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四、寻衅滋事罪的量刑原则是什么?
1、量刑应当以事实、法律为标准,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来决定。
2、量刑不仅要考虑被告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还要考虑被告犯罪责任的大小,以适应犯罪责任和刑罚,达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保法律效力和社会效力的统一。
4、量刑应客观、全面地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安全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同一地区、同一时期、类似案件的刑罚基本平衡。
事实上,不仅是挑衅犯罪,其他刑事案件,只要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或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犯罪结果,可以免除刑事责任,因为犯罪暂停和犯罪未遂的法律性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