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罪主从犯的量刑有区别吗?
在寻衅滋事案件中,对主从犯的认定标准不同,对从犯的量刑较轻。
《刑法》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开展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由三人以上共同犯罪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犯下的全部罪行处罚。
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寻衅滋事罪的量刑原则是什么?
1、量刑应当以事实、法律为标准,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来决定。
2、量刑不仅要考虑被告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还要考虑被告犯罪责任的大小,以适应犯罪责任和刑罚,达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保法律效力和社会效力的统一。
4、量刑应客观、全面地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安全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同一地区同一时期、类似案件的刑罚基本平衡。
三、寻衅滋事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类型?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受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护;
(六)鉴定意见;
(七)检查、检查、鉴定、调查实验等记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不仅仅是寻衅滋事,只要是共同犯罪,主犯和从犯的量刑都不一样。犯罪嫌疑人是共同犯罪案件中的主犯还是从犯,由办案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涉嫌寻衅滋事的,如果从犯作用不大,也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