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指定辩护法律援助的对象?
法院主要是指在刑事案件中为被告指定辩护人,包括以下情况:
(一)被告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辩护人。
(2)被告为盲、聋、哑、未成年人的,法院应当指定辩护律师;其他残疾人、老年人因经济困难无法聘请被告的,法院可以指定辩护律师。
(三)被告人可被判处死刑而不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指定辩护律师。
(四)法院认为案件重大,需要辩护的,法院还应当为被告指定辩护人。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二条被告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未委托辩护人出庭公诉的,人民法院为被告指定辩护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如果被告是盲人、聋人、哑人或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被告可能被判处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辩护被告,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需审查被告的经济状况。
二、如何申请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公民有下列事项,未委托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法律援助或者指定辩护:
(一)依法要求国家赔偿的;
(二)要求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要求发放养老金、救济金的;
(四)要求支付赡养费、赡养费、赡养费的;
(五)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见义勇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七)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未聘请律师的,自被侦查机关首次询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八)因经济困难未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九)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未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十)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11)如果被告是盲人、聋人、哑人或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被告可能被判处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辩护被告,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需审查被告的经济状况。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发展和法律援助的需要,规定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申请人住所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对于一些遇到困难的被告没有辩护人,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指定辩护人,包括声称自愿行为的民事权益,嫌疑人在第一次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由于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