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意见想要被接受,必须在辩护意见中详细说明犯罪事实和证据。在辩护意见中,应当明确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并经他自己同意,指定谁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查阅了本案的材料,并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了辩护意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必须查明以下内容:
1、事实清楚
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正确定罪量刑的前提,查明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正确定罪量刑的依据和基础。
2、其他
人民检察院应当客观、全面地起诉犯罪。因此,在审查起诉时,应当注意审查是否有遗漏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的人。要查明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必须查明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犯罪行为,查获共同犯罪案件的全部犯罪人员。
3、是否追责
人民检察院的职责之一是确保无罪人员不受刑事调查。因此,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必须查明嫌疑人是否不应追究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不应追究刑事案件。
4、侦查合法
人民检察院的审查和起诉过程也是对调查工作进行法律监督的过程。因此,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应当注意调查人员的调查活动是否符合法律程序,法律程序是否完整,特别是在讯问嫌疑人和证人的过程中,是否有刑讯逼供和威胁、诱惑、欺骗等非法收集证据。
在刑事案件的审查和起诉阶段,律师的主要职责是写辩护意见,任何嫌疑人,只要检察院没有审判量刑,可以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但如果已经通过辩护阶段,即使写辩护意见,检察院也可能不接受,检查辩护。
综上所述,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意见将由被告或被告的代理人撰写,一般需要结合案件的事实,同时必须有法律证据来证明他们的观点,以确保他们的意见可以接受,可以较轻或免除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