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自己辩护。自我辩护是指嫌疑人和被告反驳、辩护和辩护指控的行为。这种辩护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中,嫌疑人和被告都可以在调查和审判阶段为自己辩护。
1、直接反驳法
被告和辩护人有时会在审判辩论中避免实质性问题,抓住表面特征来掩盖真相,并在次要分支问题上发表文章。检察官可以采取直接反驳法来回答主要矛盾和攻击关键问题。所谓的直接反驳法是抓住对方的错误本质,主动反驳,以掌握辩论的主动性,抓住制高点,促使对方陷入被动。
2、避实就虚法
在审判辩论中,检察官无法控制被告的意志,特别是被告往往承认自己的部分行为,法庭否认其犯罪意图,如直接反驳证据,另一方将使用死猪不怕沸水坚持自己的辩护,检察官缺乏最直接的证据,难以揭露被告辩护的虚假性,使辩论被动。此时,检察官可以使用虚假的方法,即暂时避免难以直接回答的实质性问题,抓住对方的虚拟,选择其薄弱环节连续攻击,攻击到底,对方的虚拟问题辩论清楚,实质性问题很容易解决。
3、设问否定法
被告及其辩护人往往在法庭辩论中无中生有,用虚构的事实和理由来证明自己的话题。事实胜于雄辩,虚构的论据经不起事实的考验。一旦事实被揭露,谎言就不会被打破。对此,检察官可以欲擒故纵,采用设问否定法反驳:即检察官要隐藏自己掌握的真实情况,沿着对方虚构的理由设问,对方继续为自己辩护制造虚假论据,在多说的过程中不断暴露自己的弱点,在不知不觉中与真实情况发生冲突。之后,我们抓住了自己的矛盾,固定了矛盾,采用了以子之矛,攻子之矛的策略
4、借言辩驳法
事实上,它是用言语驳斥的,即辩护人的意见和观点不是积极的反驳和辩护,以避免直接对抗,而是采取迂回的策略,避免对方的势头,不受对方想法的约束,而是忽视辩论对手的错误观点,借用被告的供词和证人的证词来分析辩护观点的虚伪。这种辩论方法适用于驳斥缺乏事实依据的空谈。
5、引申归谬法
当然,正面指出辩护人错误观点的本质是一个强烈的反驳,但有时仅仅指出荒谬的话题的本质是无能为力的。此时,适当使用延伸和归咎于荒谬将取得良好的效果。
当事人可以为自己辩护,也可以委托他人为自己辩护。辩护的主要目的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辩护人在撰写辩护书时,只要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标准,以无罪或减轻处罚为核心,就应进行有针对性的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