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罪衅滋事罪主犯和解从犯?
寻衅滋事罪的主犯和解,从犯应当按照主犯的量刑从轻处罚。寻衅滋事罪的主犯和从犯在判刑上存在差异。主犯应当承担寻衅滋事的全部犯罪,从犯可以从轻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开展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由三人以上共同犯罪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犯下的全部罪行处罚。
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
(三)情节严重的,强坏、占用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主犯和主要分子有什么区别?
主犯和主要分子的区别在于:
主犯是相对从犯,有主犯必须有从犯。刑法只追究起组织、规划、指挥作用的主要分子的刑事责任,即只有主要分子构成犯罪时,此时的主要分子不是主要分子,因为不是主要分子就不是犯罪。聚众抢劫、破坏或者抢劫公私财产的,依照规定对主要分子进行定罪处罚。言下之意是主要分子构成犯罪,此时的主要分子不是主要分子。
主犯是根据犯罪分子在犯罪中的作用来划分的,这是相对于从犯来说的。在组织、规划、指挥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刑法同时追究其他参与者的刑事责任的,既是主犯又是主要分子。在没有主要分子的一般共同犯罪中,如果犯罪分子起主要作用,仍然可以构成主犯,也就是说,主犯不一定是主要分子。
在寻衅滋事罪中,会有主犯和从犯。在判断主犯和从犯时,需要根据犯罪过程中的作用来处理。如果主犯是存在者,必须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量刑,而从犯则根据主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