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罪主犯未归案能量刑从犯吗?
主犯未归案,但对已归案的犯罪嫌疑人,如有证据证明构成犯罪的,仍可先定罪量刑。对于从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寻衅滋事有哪些行为?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
(三)情节严重的,强坏、占用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三、寻衅滋事罪的量刑原则是什么?
1、量刑应当以事实、法律为标准,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来决定。
2、量刑不仅要考虑被告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还要考虑被告犯罪责任的大小,以适应犯罪责任和刑罚,达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保法律效力和社会效力的统一。
4、量刑应客观、全面地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安全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同一地区、同一时期、类似案件的刑罚基本平衡。
四、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定罪证据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事实有证据证明;
(二)依据定案的证据,经法定程序核实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合理怀疑已确定的事实。
综上所述,不仅是寻衅滋事的犯罪,而且在其他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不归案并不意味着不能追究从犯的法律责任。对于已归案的犯罪嫌疑人,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仍可先定罪量刑。但对于从犯,量刑标准需要根据寻衅滋事案件的详细情况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