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从犯在寻衅滋事罪中的划分方法是什么?
主从犯可以分为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次要犯罪。虽然这类共同犯罪分子直接实施了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素的行为,但在整个犯罪活动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小于主要犯罪分子,主要表现为:我不主动发起犯罪意图,在实施共同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热情不高,行为强度不大,对犯罪结果的作用不大或对犯罪结果没有影响,等等。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分工分类法,这些罪犯实际上是帮助犯。这些共同犯罪分子不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素的行为,而只是为共同犯罪的实施准备工具和创造条件,包括实施前的帮助行为和实施时的帮助行为。通常表现为准备或提供犯罪工具,消除犯罪障碍,指示犯罪地点和对象,探索和传达有利于犯罪实施和完成的信息,在犯罪实施过程中等。
二、一般如何区分主犯、从犯?
两者的区别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在事先寻求共同犯罪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罪分子通常是主要犯罪分子,随声附和并表示赞同的犯罪分子通常是从犯。然而,这一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只有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发挥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也是主要犯罪分子,不构成从犯。
2、在事先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和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是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是从犯。
3、从参加共同犯罪的频率来看,多次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参加全部共同犯罪活动的人通常是主要犯罪分子,而第一次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人,只参加部分共同犯罪的人通常是从犯。
4、从共同犯罪的强度来看,主犯的行为通常强度大,手段残忍,技能熟练,而从犯的行为强度通常较小,或者技能不够熟练。
5、从犯罪结果的作用来看,主犯通常对犯罪结果起着很大的作用,因为他的行为强度大或技能热练,是导致犯罪结果的主要原囚;然而,由于第一次犯罪、行为强度低或技能不熟练,从犯通常只在犯罪结果中发挥很小的作用,甚至根本不起作用。
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在侦查寻衅滋事等刑事案件时,如果发现犯罪行为人为两人以上,一般会采取一定的方式区分谁是主犯,谁是从犯。一般来说,起主要作用或领导他人实施犯罪的人是寻衅滋事等刑事案件的主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