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安处罚寻衅滋事无罪辩护有风险吗?
治安处罚无罪辩护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无罪辩护是指嫌疑人拒绝承认犯罪行为,已经承认经承认的,属于翻供。这样,无论是自首还是坦白,都没有良好的认罪态度。根据坦白从宽的原则,自首和坦白可以作为法定量刑从轻的理由(可以从轻,但不一定)。无罪辩护意味着这些条件可能会丧失。一旦被认定为有罪,就会被判多少年。
由于无罪辩护的成功率特别低,甚至给被告带来了不利的法律后果,以下是对无罪辩护的总结。
(一)死刑案件
死刑案件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由于死刑是最严厉的惩罚,死亡不能复活,因此死刑案件的辩护必须谨慎,不能给被告带来任何不利,否则就是灾难。但由于死刑的严重性,律师也必须善于发现案件中的问题,而发现的问题是否足以支持律师进行无罪辩护,这是考虑律师勇气的地方。法律规定的无犯罪在司法实践中更多的是轻犯罪。我认为,一般来说,当律师发现的问题或证据不足以完全推翻检察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时,根据中国的司法真相,或者被告认罪,律师认罪轻辩护。特别是当被告有法定的量刑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时,他不能从轻处罚,因为法官认为被告拒绝被告拒绝悔改,失去了挽救生命的机会。我认为,没有什么更重要,律师的生命更重要,他必须首先履行的职责是如何选择杀死被告人。
(二)同一犯罪案件
共同犯罪中如果被认定为从犯,其所获得的刑罚根据法律规定一般应当比主犯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因为主犯认罪,从犯不认罪,律师为从犯做无罪辩护,导致从犯比主犯宣告刑重的案例也是时有发生。这种情况一旦发生,律师的辩护效果有了直接的客观评价标准,轻者被告人及其家属不满,重者会被被告人家属投诉,因此在有同案犯的情况下,律师一定要慎重考虑是否做无罪辩护。
(三)可能构成其他罪名的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的指控不成立,但可能构成另一种指控时,律师是否进行无罪辩护是一个需要仔细考虑的问题。由于检察机关指控的指控没有成立,但法院可以改为其他指控,律师陷入两难境地,构成其他指控的,涉嫌作为检察官;只对检察机关指控的指控进行无罪辩护的,可以对法院最终判决的量刑不发表意见。因此,律师应积极与被告及其家属沟通,告知被告及其家属风险和后果,并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决定是否进行无罪辩护。
辩护人辩护无罪的,没有后果。被告自卫无罪的,法院判处有罪的,认为被告无悔罪,量刑时可以从重量刑。
综上所述,公民故意挑衅被公安机关确定为挑衅后处罚,大多数接受处罚,真诚反思和遗憾不会有太大问题,但公民为了让自己的罪变成无罪和辩护,很可能成为恶意无罪和无悔的形象,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