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辩护词如下: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李的委托,并指定我作为被告李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辩护人,通过标记、会议和审判,辩护人对案件有全面了解,公诉机关指控被告李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现就涉及量刑的相关问题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1、在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李某某的电脑存在CVV料2948条CVV材料2948条卖给被告李某某证据不足。
在这种情况下,扣押清单和扣押决定表明持有人是周(李的母亲),而不是李,所以公安机关搜查的物证不是被告李。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查封、扣押的财产、文件,应当与现场见证人、查封、扣押财产、文件持有人一式两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持有人签字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备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条例》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查封、扣押的,由调查人员、持有人、见证人签字。因此,如果被告李是货物持有人,那么从法律规定来看,公安机关应与被告李明确检查,让被告李签字确认扣押记录和扣押记录,但公安机关没有,甚至没有扣押记录,只有搜查记录,被告李没有在搜查记录中签字。公安机关的搜查日期是2018年8月21日,被告李也被抓获了2018年,但公安机关没有明显的逃避或扣押程序。因此,被告李没有能力拒绝签字。
其次,扣押清单笔记本电脑被扣押在扣押清单中,而搜索记录中没有记录,这表明搜索记录与扣押清单中记录的物品不一致。根据电子数据检查记录,公诉机关指控被告李的电脑存在CVV2948条材料,2948条CVV材料来自白色笔记本电脑,但该电脑没有记录在搜索记录中,因此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李有2948条CVV笔记本电脑的重要物证来源不明,证据不足。
此外,搜索记录中记录的见证人为沈,扣押清单和扣押决定中记录的见证人为钱,见证人不一致,扣押清单和扣押决定中的钱两次签名字迹明显不一致。我们认为法院应该在核实证人是否签字后定罪量刑。
基于公安机关在搜查扣押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辩护人认为,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来看,法院应当根据下游确认被告人李侵犯公民信息的数量,即100条。
2、公诉机关指控被告郭通过支付宝转账收款CVV材料卖给李某某312142元,被告李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将CVV预计将向被告赵收取205409元,指控证据不足。辩护人注意到,虽然公安机关提交了支付宝转账记录,但支付宝转账记录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支付宝转账记录没有支付宝公司印章,不能确认证据来源和客观真实,二是转账记录看不到李姓名或支付宝账户,没有被告供认李支付宝账户,因此公诉机关显示支付宝流量不能确认是否为李支付宝转账记录,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证据不足。
3、辩护人注意到,公安机关对被告高获得的公民信息进行了重视。根据档案资料,从被告高手机中提取的151条CVV材料,经过重复,最终公诉机关确定了100条,重复率高达1/3。然而,对于被告李获得的公民信息,辩护人没有看到公安机关去重,被告高获得的公民信息来自被告赵,被告赵获得的公民信息来自被告李,这表明被告李获得的公民信息中有大量的重复信息,应该去重。李和其他被告也在法庭上陈述了公民信息中的重复情况。此外,辩护人发现繁公(网络安全)电子检查[2016]5号电子数据检查工作记录中有2页关于公民信息的截图,其中倒数第3、第4页的公民信息姓名和电子邮件在第6页截图中一致,均为林。在第7页截图中,咸、廖均为重复信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的解释》除外。
4、在被告赵和被告高聊天记录中,被告高明确提到被告赵提供大量公民信息不能使用,被告赵获得公民信息来自被告李,所以被告李获得公民信息不能使用,这些信息不能使用也解释了一个问题,部分公民信息可能不真实,在这种情况下,没有证据证明公民信息是真实有效的,所以辩护人希望法院能注意到这种情况,在量刑时考虑。
5、本案为上下游犯罪。上游被告将公民信息出售给下游被告。下游被告,如被告李,从被告李获得的公民信息来自上游被告郭。因此,当被告郭获得公民信息时,被告李侵犯的公民信息实际上已经被侵犯,被告李没有扩大受害者的范围,侵犯更多人的公民信息。因此,我希望法院也能适当考虑这一情况。
6、被告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与案件有关的所有事实,并配合公安机关查明案件事实,构成坦白,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被告李在此之前没有犯罪记录,通常是友好的,犯罪是初犯,所以辩护人希望法院能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从轻处罚。被告李自愿认罪,有明显的悔改表现。辩护人在会见被告李时,也多次明确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也深刻意识到失去自由,不能见家人的痛苦,并表示永远不会从事非法犯罪活动,今天法庭也明确表示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刑事处罚,可以依法宽大处理。它已被拘留N几个月来,辩护人认为已经达到了惩罚的目的,被告李没有再次犯罪的危险,宣布缓刑对他居住的社区没有不良影响,请求法院综合考虑被告李的相关情况,适用缓刑。
以上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在量刑时能充分予以考虑。
辩护人:
综上所述,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已纳入刑事保护,一旦有人侵犯是一种犯罪,可能需要公诉,被告除了证明外,还应及时聘请专业律师梳理和辩护案件事实是正确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