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亲申请辩护有哪些手续?
只要提供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可以作为辩护人,下列人员可以委托或指定为辩护人:
(1)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被告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
(三)被告的近亲属、监护人;
(4)其他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
二、辩护人的权利主要包括:
①作为辩护人接受委托的权利。
②查阅、提取、复制案件材料和会议通信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提取、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件和技术鉴定材料,并可以与被拘留的嫌疑人见面、交流。其他辩护人也可以经人民检察院许可,查阅、提取、复制上述材料。《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与被拘留的嫌疑人、被告见面、交流。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与被拘留的嫌疑人、被告见面、交流。
③调查和收集证据的权利。这是辩护律师的权利,其他辩护人没有。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辩护律师可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或者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收集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经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受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④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
⑤参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⑥经被告同意,上诉的权利。
⑦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⑧代理申诉权。
⑨依法独立辩护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⑩拒绝辩护。辩护律师发现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隐瞒事实的,有权拒绝辩护。
近亲不得在未经犯罪嫌疑人同意的情况下主动申请为当事人辩护。因此,即使是近亲也应该有辩护委托书。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表态,近亲会急忙向司法机关申请主动辩护,司法机关根本不会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