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自首和自首有什么区别?
主动自首与自首的区别在于概念不同。刑法规定,自动自首是指罪犯出于初衷向公安机关承认犯罪事实。自首是指在发现犯罪案件并未发现事实的情况下,主动解释犯罪事实。自动自首是指未发现犯罪行为,罪犯出于初衷供认犯罪行为。
新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后自动自首,如实自首。这在法律上还没有规定一般自首的两个要素:自动自首和如实自首。其中,自动自首是自首的主要条件。
自首是构成自首的基本条件,如果自首后不如实供述,也不构成自首。
二、主动投案包括以下情形:
(一)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犯罪人,但未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的罪行;
(二)明知他人报案,在现场等待,逮捕时不拒逮捕,供认犯罪事实;
(三)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在一般调查询问时仍主动解释自己的罪行;
(4)在劳动教育、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中,主动向执行机关解释未掌握的犯罪行为;
(五)其他符合立法初衷的情形,视为自动自首。
三、从轻处罚的情况有哪些?
下列人员依照刑法的规定犯罪的,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处罚:
1、从轻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75岁以上故意犯罪的过失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暂停犯罪,无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减轻处罚;
(六)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被胁迫参与犯罪的,应当根据其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能从轻处罚的:
(一)75岁以上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预备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既遂犯的处罚;
(四)未遂犯可以比较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五)自首罪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者可以免除处罚;
(六)因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的,可以减轻处罚;
(七)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许多人以前可能没有仔细区分主动自首和自首的区别,有些人甚至认为主动自首一定等于自首。事实上,一些嫌疑人所谓的主动自首可能是为了为他们的亲属支付包裹。一般来说,在主动自首的基础上,解释所有犯罪事实,可以获得较轻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