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充书面辩护需要注意什么?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提供书证原件。原件包括原件、原件和副本。
原件一般保留在制作人手中或备案备查,原件发送给受件人。副本是指根据原始全文复制或打印,但效果与原始文件不同。制作副本的目的是使相关单位或个人知道原始文件的内容,即副本通常是相关单位或个人,必须知道原始内容以外的主受件人。
当事人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或复印件。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证原件是一般原则,但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书证原件的复印件、影子或者复印件。这里提到的复制件是指通过拍照、复和扫描原件形成的图形材料。影子印件是指通过原件的影子印刷形成的图形材料。复制件是指复制书证原件形成的文件。
具体来说,允许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证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和复印件的特殊情况主要包括:
(1)证书原件由有关部门保管,如国家机关依法保管的文件原件、企业保管的企业财务档案、有关国家机关保管的人事档案等。.部分文件的原件必须由当事人或者有关部门依法保管,不得随意移交给私人或者其他部门。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只能向人民法院提交原件的副本、副本或副本。但是,这些副本、副本或副本应当注明来源,并经原始文件保管部门核实后加盖印章。
(2)当事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交书证原件,经向人民法院解释情况并经人民法院同意后,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与书证原件相同的复印件。
此外,当事人在向人民法院提交报表、图纸、会计账簿、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专业证书时,应当附有说明材料,方便人民法院审查;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行政程序中形成的询问、询问谈话记录,由有关人员(包括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字或盖章。其目的是确保记录的真实性;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章另有规定的,当事人提供的证书也应当符合规定。
书面辩护的原因需要法律支持,但在现实生活中,相关问题的处理更加复杂。一旦他们自己的问题得到了解决,他们自己的利益就会更加困难,因为书面的事情,程序要求相对严格,只要他们不注意,问题就会继续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