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故意伤害辩护词坦白从轻处罚的范文是什么?
审判长、审判员:
河南冠南律师事务所受被告叶亲属委托,经被告同意,任命我为其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辩护人查阅了本案的档案材料,会见了被告,对被告叶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没有异议。结合法院调查,发表了以下辩护意见:
(一)本案受害人有重大过错,依法从轻处罚被告。
根据材料显示,由于土地转让纠纷,潘某阻止了受害者的建设,受害者要求介绍人(本案被告)解决问题,受害者用手抓住被告的衣领,被告挣脱了受害者的纠缠来保护自己,争吵和撕裂,造成了其伤害的后果。正是由于受害者的重大过错,受害者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根据省高等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对受害人有过错或者加剧矛盾有直接责任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偏离法律规范、伦理道德和善良习俗,促进被告实施加害行为的相关性----被告应当从轻处罚。
(二)被告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悔改态度好的,应当从轻处罚
被告到达案件后,如实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法庭上承认了犯罪工具,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遗憾,承认情节,悔改态度良好,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等有关规定,依法应当减轻或者减轻处罚。
(3)本案由民事纠纷引起,被告主观恶性小,通常表现良好,无犯罪记录,是初犯、偶犯。因此,应当依法酌情减轻或者减轻处罚。
(4)事件发生后,被告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为了弥补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被告家属多次积极与受害人协商,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获得受害人的理解,依法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受害人有重大过错,被告可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悔改态度良好;被告无犯罪记录,是初犯、偶犯,积极赔偿,应当减轻处罚,辩护人要求法院缓刑,给予改变的机会。
综上所述,如果故意伤害他人造成犯罪,也有权为自己写辩护词,在写作时间确保条款真实有效,也承认自己的行为,只有合理合法才能被法院接受,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