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罪认罚后如何写辩护词?
认罪认罚后的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受被告亲属委托,山东某律师事务所指派李某律师和自己担任被告吴某的辩护人,听取被告的陈述,并通过法庭调查。现辩护人就本案有关情况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辩护人认为犯罪事实基本清楚,被告吴认罪,没有对犯罪事实发表辩护意见,现就量刑部分发表意见如下:
1、被告吴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虽然没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如实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意见》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酌情对自愿认罪的被告给予较轻的处罚。
2、被告是初犯,偶犯。他过去表现良好,没有违法犯罪的不良记录。这一犯罪是由于酒后冲动而无法控制自己造成的。现在被告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遗憾,并确实悔改。
3、被告吴及其家属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并得到受害人的理解。
事件发生后,被告吴的亲属向受害人张进行了民事赔偿,并得到了受害人的理解。受害人同意从轻或减轻对被告的处罚。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的犯罪行为是法律难以容忍的,应该受到惩罚,但被告吴主动承认,如实承认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轻微,社会危害不大,自愿承认积极悔改,确实悔改,同时积极赔偿和理解受害者。因此,本着避免过去和未来的原则,对被告吴从轻处罚,以达到影响教育的效果,促使19岁迷路,浪子回头,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感谢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
辩护人: 李律师
年月日
二、从宽处理认罪认罚的条件是什么?
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承认自己的罪行,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结案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合格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将依法从简、从快、从宽处理;快速裁决程序适用范围扩大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承认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公安部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侦查机关可以撤销案件,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综上所述,当事人因违法犯罪被检察院起诉,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可以作出较轻的辩护,在辩护中,提出当事人有认罪,示已与检察院鉴定,积极赔偿受害人,通过详细说明,给当事人较轻的处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