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新委托辩护规定的范围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一两人为辩护人。以下人员可以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犯罪嫌疑人、被告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被依法处罚、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不得担任辩护人。
二、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委托手续
1、委托律师办理以下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一式两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备案;
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提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备案,一份提交委托人保管;
3)律师向办案机关出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律师事务所可以指派律师承担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当事人,但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律师事务所受委托后,应当办理收案登记,编号后建立档案。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代理。但是,如果委托人使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非法活动或隐瞒事实,或者委托人提出其他不合理的要求,导致律师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
律师因上述原因终止委托关系的,应当经律师事务所主任或者主任授权的负责人同意,并记录在卷中。
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分为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调查机关首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调查过程中,律师只能委托为辩护人。被告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通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内通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拘留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其监护人、近亲属也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后,应当及时通知办案机关。
综上所述,委托辩护一般是被告要求他人为自己的案件辩护,但在寻找辩护人时也应符合法律条件,只有在范围内,那么辩护的形式是合法的,因此,辩护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