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定辩护的适用情况有几种
(一)应当指定辩护情况:
1.被告是盲、聋、哑;
2.被告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3.被告是未成年人。这里的未成年人是指开庭时未成年人,犯罪时未成年人,开庭时18岁以上不包括在内;
4.被告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二)可指定辩护情况
被告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未委托辩护人的,可以指定辩护人。
此外,最高法院还规定了以下七种情况可以指定辩护人: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
2.我没有经济来源,家庭经济状况找不到;
3.我真的没有经济来源,他的家人经过多次劝说仍然不愿意为他承担辩护律师的费用;
4.其他被告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委托辩护人;
5.外国国籍;
6.案件有重大影响;
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可能会影响正确的定罪和量刑。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适用于审判的各个阶段,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
二、二。指定辩护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六条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辩护人:
(一)盲、聋、哑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
(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第三十七条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辩护人:
(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本人确实没有经济来源,家庭经济状况;
(三)本人确实没有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
(四)案件中其他被告已委托辩护人的;
(五)具有外国国籍的;
(六)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
(七)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
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应当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指定辩护可分为指定辩护和指定辩护的辩护和指定的辩护。在后一种情况下,法院可以为被告指定的律师提供辩护,也可以不指定。但是,无论是指定的还是不指定的,都是合法的。如果应指定辩护人而不指定辩护人,则在没有辩护人参与诉讼的情况下进行审判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