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无罪释放国家有赔上吗?
根据《国家赔偿法》和《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拘留中心、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的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
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国家赔偿法》
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拘留中心、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侵犯财产权的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赔偿:
非法查封、扣押、冻结、追回财产的;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已经执行了原判罚金和没收财产。
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公民自身故意作虚假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拘留或者判刑的;
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承担刑事责任的人被拘留;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被拘留;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害;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赔偿的具体情况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犯罪嫌疑人确实被误判或者误判,后期被无罪的,需要赔偿拘留时间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