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辩护权何时行使?
根据刑事诉讼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应当在开庭前十日送达被告人。被告未委托辩护人的,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必要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②虽然没有明确告诉被告他可以行使辩护权,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精神,包括他可以行使辩护权,然后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审判长……告知被告享有辩护权。这是作为法官在法庭上公开重申被告的辩护权。你可以在法庭上直接辩护。根据司法实践,事实上,在人民法院正式送达起诉书副本前的预审中,法官告知被告在审判过程中可以享有法律赋予的辩护权。
被告在得知自己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享有辩护权后,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书面或以思想准备的形式,以自己提出的事实和证据以及当时的犯罪目的,解释和反驳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犯罪动机和主要情节,以证明与原指控不一致,从而从轻、减轻除对自己的处罚。
其次,在得知自己的辩护权后,被告认为自己的法律知识和表达能力不能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辩护权。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这也是被告行使辩护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三,在法庭审判过程中,被告认为辩护人为自己辩护,以便辩护人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继续行使辩护权。
综上所述,辩护权可以在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后行使,也可以在法庭上直接辩护。辩护权一般可以更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可以以书面或思想形式直接辩护,当然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