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量刑意见辩护词的情节是什么?
1、被告对案件的影响较小。
2、被告有坦白情节。案件发生第二天,在公安机关讯问案件时,立即到达案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如实向公安机关详细供述了自己掌握和理解的事实,对公安机关迅速澄清事实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归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说明被告已经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
3、被告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在审判中,被告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认罪案件意见(试行)和适用简单程序审理公诉案件通知(法律[2003]号。6)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酌情给予较轻的处罚。因此,被告有自由裁量权可以从轻处罚。
4、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事故发生后,被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规定,积极进行民事赔偿〔2000〕47第四条规定: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考虑量刑情节。
5、受害人或其家属已获得理解。上述民事赔偿程序弥补了受害人的精神和物质损失,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并获得了受害人或其家属的理解,不再要求被告追究其他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实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律)〔2010〕9第二十三条规定:被告人在犯罪后积极赔偿被害人,认罪、悔改的,可以依法考虑酌定量刑情节。因婚姻、家庭等民事纠纷激化而引起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表示理解的,视为酌定量刑情节。犯罪情节轻微,被害人理解的,可以依法宽大处理,不需要处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6、被告没有犯罪记录。被告是初犯,以前从未受到过任何主观恶性刑事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实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法律发布)〔2010〕9第19条规定:对于轻度犯罪的初犯和偶犯,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动机、手段、情节、后果和主观状态,酌情给予宽大处罚。对轻度犯罪的初犯和偶犯,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依法应当给予刑事处罚的,也应当尽可能适用缓刑、控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
7、本案不是暴力犯罪。本案是安全责任事故犯罪,是过失犯。被告没有主观意图,也没有人身危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实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律发布)〔2010〕9第三十二条规定:过失犯罪,如安全责任事故犯罪,应当根据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被告的主观犯罪规模和被告犯罪后的表现,全面掌握处罚的宽度和严格程度。过失犯罪后积极抢救、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依法从宽。
综上所述,如果被告想减少刑法,他可以为自己写辩护词,但前提是他必须符合法律条件,愿意为自己所做的事情支付赔偿;只要辩护词能得到执法人员的认可,就能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