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处缓刑是不是无罪释放?
缓刑是指在具备法律条件的情况下,对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不执行原刑罚制度。
其法律依据是刑法第六十七条: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会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调查机关的规定报告活动,遵守调查机关的规定,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的,应当报调查机关批准。
上述规定很明显,宣告缓刑的前提是构成犯罪,与无罪释放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
无罪释放是指司法机关解除被拘留状态,恢复被拘留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缓刑是指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暂停刑法不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试期限,暂停刑罚的执行;在考试期间,如果符合一定条件,原刑罚将不再执行。值得注意的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附加刑的,仍需执行附加刑。
死缓也是一种缓刑。如果在死缓期间再次疏通,就会变成无期,然后变成有期,再放手。
缓刑制度有利于促进罪犯改善邪恶。它可以促进罪犯悔改,促进罪犯自我改善。由于缓刑没有关押罪犯,有利于罪犯的再社会化,使他们在社会上生活和工作,监狱后难以适应社会状况。缓刑制度被认为是现代刑法中最具促进机制的制度。
缓刑和无罪释放的区别仍然很大,因为新的认为嫌疑人有罪,但情节相对较轻,不能在监狱服刑。无罪释放是由于证据不足或嫌疑人不是囚犯,因此对嫌疑人的理解和地位有很大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