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做无罪辩护的情况有哪些?
1、被告不具备犯罪的主观要素
犯罪要么由故意构成,要么由过失构成。故意犯罪不构成故意犯罪,因为被告没有主观为被告没有主观故意。以过失为犯罪要件的犯罪不构成过失,因为被告没有过失。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就没有犯罪。
2、被告不是犯罪主体
犯罪还必须同时满足刑法规定的主要要素。十四岁以下人不承担刑事责任,十四岁以下人不承担故意杀人、故意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毒品等刑事责任;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完全精神病人或者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异常时不承担刑事责任。
3、被告犯罪行为证据不足
作为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确定了无罪推定的原则。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或证据链脱节,影响犯罪事实的认定,应当进行无罪辩护。
4、办案机关程序违法
违反法律程序取得的证据难以保证其真实性和公正性,证明案件事实可能出现错误。《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官、侦查人员必须按照法律程序收集各种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无罪、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严禁以威胁、诱惑、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严禁以非法方式收集证据。证人证言、受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经核实确实属于刑讯逼供、威胁、诱惑、欺骗等非法手段取得的,不得作为定案依据。因此,应坚决否认未履行法定通知义务或违反程序取得的证据。
5、刑法不认为是犯罪
《刑法》第十三条规定,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为犯罪;《刑法》第十六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不可预见造成的危害行为不为犯罪;《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担刑事责任。
6、刑法不予追究
虽然有些行为对权利人造成了严重损害,但由于其特殊原因,不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已经过期的,不予追究。《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自诉案件受害人不起诉或者撤销的,不予追究。
二、无罪辩护规避风险
注意沟通要求律师在决定为被告作出无罪辩护时,也要注意与法院、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沟通。由于我国法律制度不完善,律师的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保障。在执业过程中,律师往往会受到各方面的干扰,甚至会因为一些工作缺陷而被有关机关抓住,严重时会被监禁。因此,律师在进行无罪辩护时,应注意保护自己,知道如何与上述机关沟通,消除误解,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进一步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如果被告的行为确实构成了更严重的犯罪,但缺乏证据,那么就不应该进行无罪辩护,你可以考虑辩护交易犯罪轻辩护,那么中国的实际法律环境就决定了。
辩护律师应仔细决定为被告进行无罪辩护。一方面,无罪辩护的风险相对较大,另一方面,无罪辩护案件通常非常复杂。从实际情况来看,无罪辩护的成功率非常低,因此有必要仔细决定。辩护律师如果冒险决定为被告进行无罪辩护,就会适得其反,不仅不能达到目的,而且会损害被告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