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察院提交轻罪辩护意见审查需要多长时间?
检察院的审查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改变管辖权的,应当自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起诉期限。本文明确规定了审查起诉期限和管辖权变更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本规定是对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符合准确及时处理案件的要求。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补充调查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还应当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审查起诉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职业和单位等;
(2)犯罪事实和情节是否清楚;确定犯罪性质和犯罪是否正确,是否有重、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犯罪活动中共同犯罪嫌疑人的责任是否合适;
(3)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证据清单、复印件、照片或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随案移送;
(4)证据是否真实、充分;
(五)有遗漏罪行或者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六)是否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七)是否有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是否需要对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的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8)强制措施是否合适;
(9)审查活动是否合法;
(10)是否扣押、冻结和妥善保管与犯罪有关的财产及其成果,以便共同检查。受害人的合法财产返还、违禁品或者不应当长期保存的物品的处理是否合适,转让的证明文件是否完整。
大多数辩护人在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直接将轻罪辩护意见交给法官。轻罪辩护意见的作用也非常有限。人民检察院和法官都应当综合考虑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尽可能对犯罪嫌疑人给予公平公正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