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想防卫事前防卫有什么区别?
主要区别在于人们主观意识上的错误。一般刑法理论认为,提前防卫是一种假想防卫(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正当防卫中的非法侵权必须是真实的,行为人因主观认识错误而误认为存在非法侵权,造成损害的,称为假想防卫
1、假想防卫是指实际上并不存在的所谓防卫,只是行为人主观上认为存在非法侵权行为。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行为人的主观过失进行不同的处理。行为人主观过失,刑法规定过失犯罪的,按过失犯罪处理,承担刑事责任;但行为人主观过失的,按事故处理,不承担刑事责任。
2、预防。预防也被称为预防,即在非法侵权尚未开始之前进行的所谓防御。在非法侵权仍处于准备阶段和犯罪表达阶段,行为人实施的辩护属于预防。事后防御也被称为事后防御,即在非法侵权结束后进行的所谓防御。
(有以下特点:
(一)不存在违法侵权事实,行为人误认为存在;
(2)行为人是出于防卫的意识,实施防卫行为;
(3)行为人的防卫对无辜者造成伤害。
(二)刑事责任。
(一)行为人应当预见无非法侵害,无预见,造成危害结果的,应当承担责任
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2)行为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引起防卫行为,在防卫过程中从使
使用的工具、打击部位、后果明显不当,称为假想防卫过当
对过当结果负责,可以按照防卫过当来处理。责任比第一种轻一点;
(3)行为人无法预见主观条件的限制,采取的手段和方法也不当
属于意外;
(4)行为人既是假想防卫,又是提前防卫,主观过错应为故意。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事前防卫的原因只是失去了时间条件。
假设防卫失去了原因条件,更不用说时间条件了。
正当防卫应当先有非法侵权,然后才能正在进行。只有当防卫人意识到非法侵权的存在才能确定防卫对象,才能防卫防卫对象,最后才能控制必要的限度。
二、正当防卫的条件顺序:
1起因条件,
2时间条件,
3主观条件,
4对象条件,
5限度条件。
有原因、无时间条件、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视为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一般视为故意犯罪。
对于没有原因条件的辩护,对他人造成损失的,将其对事实的理解是否存在过失,辩护行为是否过度,视为过失犯罪,假设辩护过度,事故。
不具备正当防卫主观条件的,不能建立正当防卫。
在正当防卫中明显失去限制条件造成重大损害的,定为防卫过当。
事前防卫属于假想防卫,无故意的,视为过失犯罪,故意犯罪,无过失、故意、不当的,视为事故。
综上所述,假设防卫和事前防卫如果对他人造成严重伤害,也会受到法律处罚,从而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这两种属于不同的法律条款,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其目的是让受害者得到相应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