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无罪释放条件是什么?
(一)公安机关在依法讯问被拘留人员时发现不构成犯罪的,必须立即释放,并出具释放证明;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不构成犯罪的,并发给释放证明;
(3)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或者免除起诉的案件,认为被告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立即释放被告;
(4)经审理,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并在宣告判决后立即释放被拘留的被告。
二、无罪释放程序
依法释放的,拘留中心应当按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书办理释放手续。
(一)拘留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通知立即释放;
(二)逮捕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逮捕,通知释放;
(三)人民检察院作出免起诉、不起诉的决定,办案机关通知释放;
(四)人民法院审判后宣告无罪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通知释放;
(五)看守所监管的已决犯服刑期满的。
三、无罪释放程序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赔偿决定。赔偿义务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无权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对任何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因此公安机关应当对本单位作出的任何决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在拘留当事人时,必须初步掌握当事人涉嫌犯罪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