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中同一律师能否为同一犯罪辩护?
不可以。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受共同犯罪的处罚;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依照其犯罪分别处罚。即两人以上因过失行为造成相同危害结果的,不得以共同犯罪定罪处罚,不得以共同犯罪处罚。
共同犯罪的客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共同犯罪人的行为是指相互联系、相互合作,形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
一是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必须是犯罪行为;
二是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由一个共同的犯罪目标将他们的单个行为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犯罪活动整体;
第三,共同犯罪者的行为与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
一审中的共同被告不能单独列为第三人,应当列为被上诉人或者原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百一十九条共同诉讼人必要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上诉仅对与另一方的权利和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的利益的,另一方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列出原诉讼地位;
(2)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为被上诉人,另一方按原诉讼地位列出;
(3)上诉对双方和共同诉讼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为被上诉人。
律师在刑事案件过程中行使辩护权,律师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因此律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在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法律规定同一律师不能为同一罪犯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