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写行贿罪刑事二审辩护词?
贿赂刑事二审辩护
审判长、审判员:
安徽某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上诉人王某某受近亲委托,我被任命为二审辩护人。
经查阅案卷,辩护人认为王某某在一审判决中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认定事实错误,法律适用不当,量刑严重,被忽视王某某法定从宽情节。
辩护和量刑意见如下:
1、王某某丁某某为获得律师费而给予回扣,谋取的不是不正当利益,一审认定其谋取不正当利益明显错误。
王某某律师费不是不正当利益。律师费类似于诉讼费、仲裁费等完全是合法合法的收费项目。某律师事务所个案收费比例在法定标准范围内,利益本身不违法。王某某丁某某没有要求非法为自己提供帮助或便利。
2、认定王某某有罪只能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一款适用于原审的规定加剧了法律错误王某某法律责任。
一审判决错误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加重了王某某刑事责任。
由于王某某律师费和丁回扣不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只能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以贿赂处罚。
3、王某某法定刑只能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原判处十一年有期徒刑是适用法律的错误。
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未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贿赂罪,只能适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量刑等级。
王某某未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审法院判处十一年有期徒刑。
4、忽略了原判决王某某有法定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是不公平的。
王某某被起诉前主动解释自己的贿赂,属于特殊立功,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证据表明,王某某检察机关在立案刑事案件前,已主动、如实向纪委解释了自己的贿赂行为,并建立了特殊立功,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受贿人丁某某在王某某解释后已受到处罚,王某某在一审翻供,不影响“特殊立功”情节的成立与法律适用。
对于王某某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前两个宽大情节是否正确王某某从宽惩处及从宽惩处的幅度,但不能将这两项情节忽略。然而,一审法院对于王某某二审法院应当纠正这两个情节没有确定,更不用说评估了。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王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导致法律适用不当、量刑畸重、遗漏王某某二审法院应当依法纠正一审判决有明显的错误。二审法院应当依法纠正一审判决律的正确实施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请合议庭充分考虑上述辩护意见。
辩护人:安徽某律师事务所
单某某律师
2014年12月1日
二、贿赂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因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或者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关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法律未作具体规定。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应该从行贿数额、手段、次数、人数、后果、犯罪后的表现等方面进行考察。一般是指为谋取个人非法利益,一贯行贿,屡教不改的;为推销伪劣产品而行贿造成严重后果的;为签订假合同,骗取财物而行贿的;
综上所述,如果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满意,可以上诉。法院二审开庭后,辩护人在法庭上发表辩护词。作为辩护人,辩护人应当从一审贿赂犯罪判刑不公平、证据可疑、当事人认罪立功情节等方面入手。由于案件已进入二审程序,辩护人应努力获得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