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诈骗罪所得罪的辩护词是什么?
1、隐瞒犯罪所得案的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接受被告的委托,作为隐瞒犯罪所得的被告的辩护人,依法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辩护人接受委托后,仔细查阅了案件档案,多次向被告了解案件事实。结合今天的审判情况,现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情况发表以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考虑:
2、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构成隐瞒、隐瞒犯罪的罪行没有异议。
3、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有法定、自由裁量的情节,应当充分考虑量刑。
4、首先,被告没有直接故意犯罪,主观恶性较小。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
知道是犯罪所得及其所产生的收入而隐瞒、转让、收购、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隐瞒、隐瞒的,构成隐瞒、隐瞒犯罪所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被告在主观认识上没有隐瞒或者隐瞒犯罪所得的主观意图,在不知道涉案物品是赃物的情况下,不知不觉地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虽然客观上构成了帮助其他被告隐瞒和隐瞒犯罪所得,但与故意隐瞒和隐瞒犯罪所得有明显区别。辩护人希望在合议庭量刑时充分考虑这一关键因素。
2、其次,根据被告在本案中的供述,他参与了帮助销售赃物的违法行为。根据调查机关第三次询问记录,完全听从他人的安排,在不确定销售粮食是赃物的情况下,从事非法活动,但在非法活动中处于从属地位,不起主要作用。
3、第三,参与几次销售的赃物的价值不是特别大,销售赃物的价格也没有分文,也没有谋取赃物的主观恶性。
4、第四,被告没有犯罪记录,认罪态度好,属于适当较轻的情节。被告一直表现良好,犯罪是初犯和偶尔犯。在调查阶段和法庭上,被告可以如实主动解释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67条第三款规定的较轻处罚的情节。在拘留期间,积极遵守规章制度,后悔自己的法律意识薄弱。
5、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虽然被告客观地实施了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但没有明确的犯罪动机,也没有明确的主观意图,也没有明确的社会危害。
综上所述,我国刑法明知是犯罪是犯罪所得及其生产收入,应当窝藏、转让、收购。销售或者其他方式隐瞒犯罪所得的,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主动解释犯罪事实,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