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刑事辩护一般分为刑事侦查、刑事审查起诉、刑事审判(一审、二审)三个阶段。律师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的工作内容不同。
(一)刑事侦察阶段律师服务:
1、向侦察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指控;
2、会见被拘留的嫌疑人,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3、代表犯罪嫌疑人提出上诉和起诉;
4、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
(二)刑事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服务:
1、会见在押嫌疑人,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
2、本案的诉讼文件制本案的诉讼文件和技术鉴定材料;
3、申请取保候审,要求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4、向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查、收集案件有关资料;
5、对犯罪嫌疑人无罪、轻罪、减轻、免除刑事责任提出书面辩护意见;
(三)刑事审判阶段律师服务:
1、查阅、摘抄、复制人民法院案件材料;
2、会见被告;
3、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4、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5、听取被告对判决结果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三条辩护律师向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受害人提供的证人申请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批准并出具许可调查书。
第四十四条辩护律师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转让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
第四十五条辩护律师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收集、转让证据,人民法院认为辩护律师不得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转让证据,必要时应当同意。
申请人可以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和转移证据。
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复制并移送申请人。
第四十六条辩护律师根据本解释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提出的申请,应当书面提出,说明申请理由,列出调查问题的大纲。
辩护律师在辩护刑事案件时,需要结合自己的法律适用情况,特别是对犯罪事实的认定,也需要进行法律调查,并向司法机关提出法律辩护意见,最终由司法机关作出法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