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撰写社会保障欺诈辩护意见?
诈骗社保金辩护意见词
1、被告张在法庭上自愿认罪,酌情给予较轻的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给予较轻的处罚。
2、被告张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被告归案后,可以主动、如实地解释自己的社会保障欺诈犯罪事实,配合公安、公诉机关对案件的调查。在今天的审判中,被告仍然实事求是地向法院陈述了当时的案件,并实事求是地为自己辩护。可以看出,被告的认罪态度很好,这也表明被告有一定的悔改表现。
3、被告张某某没有犯罪记录,是初犯,偶犯
4、在社会保障欺诈案件中,被告张没有分享赃款,请合议庭酌情从轻处罚
5、被告张某某应认定为自首
外人张健被公安机关调查后,张某主动向某分局自首;由于他患有肺结核等疾病,公安机关当时没有拘留。20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张某某被刑事拘留后,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他都如实供述了自己与某某的全部犯罪事实。自首是主动自首 如实供述,被告张某的行为符合自首的要求。请求合议庭减轻处罚。
以上是辩护人的几点辩护意见,请法院在合议中充分考虑。
辩护人:辽宁某律师事务所:
宋某某律师
二、如何量刑诈骗罪?
1、诈骗价值6000元以下10万元为大额的,应当立案起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诈骗价值不足50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诈骗价值超过50万元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被告因涉嫌欺诈社会保障罪被起诉的,可以委托辩护人在法院审理案件期间为自己辩护。作为辩护人,在撰写辩护意见时,主要针对检察官的指控,从欺诈社会保障基金的数额、情节、参与程度以及是否存在投降表现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