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保后是否有无罪释放和起诉期?
这取决于立案后是否有逃避侦查的行为。如果有,就没有追溯时效,如果没有,就会超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下列期限后不予起诉:
①法定最高刑期不满5年的,起诉期限为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诉讼时效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起诉期限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起诉期限为20年。20年后认为必须起诉的,仍可以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我国刑法规定的上述诉讼时效期限是根据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罚确定的,这是诉讼时效期间犯罪和刑罚适应原则的具体体现。由于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罚是基于其社会危害程度,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越高,法律规定的最高刑罚就越高。
二、延长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了两种延长起诉时效的情况。
(一)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审判的,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
在这种情况下,延长起诉时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这是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前提条件。
2、行为人实施了逃避侦查或审判的行为。
(2)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害人在起诉期限内提出起诉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
在这种情况下,延长起诉时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被害人在起诉期间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提出起诉。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不得立案。立案是指被告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和公认的刑法理论立案侦查或者受理。
三、时效计算
1、计算一般犯罪
这里提到的一般犯罪是指没有连续和持续状态的犯罪。本犯罪的起诉期限自犯罪之日起计算(第八十九条第一款前段)。犯罪之日应当是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由于刑法对各种犯罪规定的要素不同,因此确定犯罪成立的标准也不同。对于不以危害结果为要素的犯罪,实施之日为犯罪之日;对于以危害结果为要素的犯罪,危害结果发生之日为犯罪之日。
2、连续或连续犯罪的计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属于连续犯;犯罪行为有继续状态的,属于继续犯。就连续犯而言,是指最后的一个的犯罪行为完成之日;就继续犯而言,是指处于持续状态的一个犯罪行为的结束之日。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的计算,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但从刑法规定的精神以及惯犯与连续犯的关系来看。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也应从最后一次犯罪之日起计算。
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通过诉讼维权。同时,国家还规定了诉讼时效,以更好地督促公民更好地实施其权益。如果在计算诉讼时效的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可以申请中断或中止诉讼时效,这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被侵权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