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不认罪会无罪释放吗?
如果其他证据不够,检察院可以退还补充调查,法院可以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如果其他证据确实充分,罪嫌疑人拒不认罪,将从重判处,本来有可能判处缓刑的,处实刑。
所谓自愿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当庭自愿承认被指控的犯罪(究竟有没有犯罪由法院审理来认定,法院没有认定之前被告人不能叫罪犯,而只能叫犯罪嫌疑人。他的不当行为只能称为涉嫌犯罪)。
由于被告在法庭上自愿认罪简化了法庭审理程序,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可以从轻处罚被告。
坦白情节,是指犯罪嫌疑人可以如实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有些人可以坦白犯罪事实,但不一定承认是犯罪或不承认某一罪名)。
承认情节一般在审判前(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自愿认罪一般在法庭上(或审判后)。嫌疑人在法庭上不认罪。审判结束后,由于审判程序不简化,司法资源节约,一般不能认定自愿认罪。
二、不认罪检察院怎么办?
众所周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享有不起诉的决定权,即无罪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款142条)、定罪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二款142条)款142条)和疑虑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四款140条)。所谓定罪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在建设社会和谐社会的过程中,随着刑事政策的逐步实施,检察机关利用定罪不起诉的权利,处理轻微刑事犯罪的案件越来越多,无疑在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许多罪犯口硬。即使证据确凿,他们也说自己无罪,人民检察院也不会礼貌,直接加重处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经调查退出调查,仍未发现犯罪人有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判处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