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指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注射毒品的行为。
二、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353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3款规定,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加重处罚原因 犯诱惑、煽动、欺骗他人吸毒罪,情节严重的,是犯罪的加重处罚原因。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多次引诱、煽动、欺骗他人吸毒;引诱、煽动、欺骗他人吸毒,使他人上瘾;或者有其他严重情况。
吸引、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是本罪的从重处罚。
三、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立案。
犯罪是犯罪分子。只要行为人实施诱导、煽动、欺骗他人吸毒、注射毒品的行为,原则上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依照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处罚,不得立案。
四、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
(一)本罪与一般教唆犯罪的界限
两者有本质区别:
1、侵犯的对象是不同的。前者侵犯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即侵犯社会保障管理秩序和他人的健康。后者侵犯的对象取决于煽动犯罪的对象,如煽动杀人的对象是他人的生命权。
2、不同的指控。前者是一种独立的指控,吸毒行为在法律上没有被规定为犯罪,而煽动他人吸毒行为在法律上被规定为独立犯罪。后者不是一种独立的指控。对于教唆犯,应当根据教唆犯罪确定指控,教唆犯属于共同犯罪。
(二)本罪造成重伤和死亡的处理
在实践中,有很多这样的案例,我们对这种定性有不同的理解。我们认为,如果有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那么就是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而诱导、煽动、欺骗他人吸毒、注射毒品的行为只是杀人和伤害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残疾的,可以查明没有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的心理,对死亡、重伤只有过失的,构成过失致人死亡、过失重伤、诱导、煽动、欺骗他人吸毒的,应当选择重罪处罚。
毒品不仅是中国的违禁品,也是全国的违禁品。毒品对健康有害。如果你吸毒,你会被抓进监狱或戒毒中心。在这里,我想提醒你,任何人都不要试图用任何借口让你吸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