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三大原则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三个原则的适用条件是,现有证据既不能证明被告的犯罪行为,也不能完全排除被告的犯罪行为,具体指:
(一)对定罪证据有疑问,不能核实属实;
(2)缺乏必要证据证明犯罪构成要件事实
(三)证据定罪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有其他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在被告最终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根据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下列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认定被告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法认定被告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二、检察院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情况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犯罪,应当依照中国刑法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但在国外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盲人;
(三)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伤害而犯罪;
(四)为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
(五)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
(7)被胁迫诱骗犯罪的;
(八)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者自首后立功
(九)犯罪轻微自首或者犯罪严重立功的
如果证据在刑事案件中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现有的证据仍有其他不能排除的可能性,不能绝对证明当前的犯罪行为确实是由嫌疑人实施的,因此,犯罪从无原则也反映了司法制度的严谨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