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工被无罪释放后能否恢复劳动关系?
1、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是否应恢复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企业职工是否应恢复劳动关系,补发工资。
2、职工在国家赔偿法实施前被判刑,经司法机关改判无罪的,企业仅因被判刑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应当恢复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并按照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受处罚人员工资的规定,恢复原工资,在押期间补发工资。
3、《国家赔偿法》实施后被判无罪释放的职工,应当按照《赔偿法》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4、《国家赔偿法》实施前被判犯罪,被判无罪释放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仅因被判刑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的,应当恢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同时恢复原工资,在拘留期间补发工资。劳动者可以恢复劳动关系,但仍有错误的,在拘留期间不得补发工资。情节轻、态度好的,可以恢复原工资标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罚,减薪。
5、《国家赔偿法》实施后被判犯罪,被判无罪释放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仅因被判刑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的,应当在恢复劳动关系的同时恢复原工资。劳动者在押期间的工资损失,应当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有关部门要求赔偿,其所在单位不予补发。
6、被判处拘留,被判处无罪释放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仅因被判处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的,应当在恢复劳动关系的同时恢复原工资。劳动者在拘留期间的工资损失应当分两个阶段处理。以前的工资损失由用人单位重新发放,以后的工资损失由劳动者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有关部门追偿。
二、企业职工被误判后,工资计算标准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单位如何重新发放错误判决人员工资的规定,原劳动人事部工资局应恢复原工资是指:恢复原工资水平判决,并按规定补充调整或晋升工资。企业自身浮动的工资仍由原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补充工资应当按照当事人在错误判决期间的各个阶段(调整前后)的工资分阶段补充。考虑到部分企业经济效益波动较大,特别是部分企业正处于停产、半停产困难时期,补充阶段应当与单位职工同期收入的工资水平一致。补充工资时,应当扣除服刑期间已发放的生活费和其他费用。
三、企业职工被误判,补发工资后与申请国家赔偿的关系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公民因被侦查、检察、审判机关错拘、错捕、错判而限制人身自由的,无论其所在单位补发工资与否,该公民有权申请并依照法律规定获得国家赔偿。因此,不能基于单位已经补发工资就剥夺该公民依法获得的申请并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法》实施以前,被羁押的部分,根据以前的规定已经补发工资,国家不承担赔偿义务;《国家赔偿法》实施以后被错误羁押的部分虽也已补发了工资,但不影响其申请并依照法律规定获得国家赔偿。
综上所述,公民因被侦查机关拘留限制人身自由的,有权申请并取得国家赔偿。赔偿法实施前,国家不承担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