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能减轻吗?
满足法定条件的行政处罚可以减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少违法行为的后果;
(二)被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无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过程是什么?
(1)立案。
(2)调查取证。
(三)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4)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护。
(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行政处罚不服怎么办?
1、通过行政复议
2、除行政复议外,对处罚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后9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行政处罚的特点是什么?
1、决定和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特定的行政主体。行政处罚只能由具有行政权力的行政主体决定和实施,其他组织和个人不能决定和实施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只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这里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是指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3、行政处罚的对象一般是被认为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即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外部对手,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
4、行政处罚是违法者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一种表现形式。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违法或者不当行政的责任,以及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责任。
5、行政处罚是以制裁为内容的具体行政行为。
违法犯罪行为有机会减轻处罚,但如果你想减轻处罚,在一定程度上也取决于行政相对人自己的表现。如果没有悔改的意图,当事人肯定不会减轻处罚。对行政相对人依法减轻处罚的范围没有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