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减轻行政处罚的条件有哪些?
符合《行政处罚法》减轻处罚条件的,包括: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案件适当减轻处罚情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几种处罚方法允许的范围内适用较低的处罚;减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处罚最低限度内给予的行政处罚。
二、有下列条件的,应当减轻处罚:
1、法定减轻处罚。根据刑法规定,具有减轻处罚功能的情节包括:
⑴14岁以下不满18岁的未成年犯;
⑵防卫过当;
⑶避险过当;
⑷中止犯;
⑸从犯;
⑹胁从犯;
⑺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
2、减轻处罚情节的法律决定。根据刑法的规定,具有减轻处罚功能的情节包括:
⑴在国外犯罪已在国外受到刑事处罚;
⑵精神病人犯罪尚未完全丧失辩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⑶聋哑犯或盲人犯;
⑷预备犯;
⑸未遂犯;
⑹被教唆的人不犯教唆罪;
⑺犯罪后自首;
⑻犯罪分子揭露他人犯罪行为,核实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的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⑼个人贪污金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悔改,积极返还赃物;
⑽贿赂者在被起诉前主动解释贿赂行为。
(11)介绍贿赂人在被起诉前主动交付贿赂。
3、减轻处罚的情况。刑法第六十三条没有列出减轻处罚的情节,只是表明司法实践的应用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根据司法实践和刑法的规定,以下情况可视为案件的特殊情况:
⑴主观恶性小,社会影响小,社会危害小,偶尔犯罪;
⑵犯罪完成后,在犯罪前,采取积极补救措施,挽回损失,减少社会危害;
⑶因受害人的明显过错或义愤,造成一时愤怒、重伤、杀人犯罪;
⑷犯罪前或者取保候审期间,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发明创造、重大技术创新的;或者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救人,或者在抗击自然灾害、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或者对国家和社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
⑸群众一致认定其他案件的特殊情况合法。
符合行政处罚法减轻处罚条件的,在有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符合减轻处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执行,是对违法者的鼓励行为。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处罚法对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作出了有关规定,本质上是有一定区别的。
综上所述,自由裁量权减轻处罚,主观恶性不大,采取积极补救措施,防止犯罪后重大犯罪活动的,可以减轻处罚,行政从轻处罚与减轻处罚有一定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