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投毒犯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暂停投毒犯罪的法律规定是,一般情况下,投诉不能确定暂停犯罪,认定暂停犯罪的标准如下,
(1)行为人主观上决中止犯罪的决心。当行为人能够客观地继续犯罪并实现犯罪结果时,他会自动选择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可以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做出的选择;第三,中止犯罪的决定必须是完整的、无条件的、彻底的,而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是害怕受到惩罚;有些人因为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些人认真发现,后悔,改变了他们的犯罪意图;有些人出于对受害者的同情而防止犯罪结果。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不影响中止犯罪的建立。
(2)行为人客观地实施了暂停犯罪的行为。首先,暂停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中断正在进行的犯罪行为。第二,暂停既可以作为一种形式,也可以作为一种不作为的形式。第三,暂停以无犯罪结果为条件,但这一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和行为的必然结果。
(3)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是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准备犯罪、实施犯罪和犯罪结果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中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
(四)中止犯罪必须有效地停止犯罪行为或避免有害结果。
二、暂停分类
(一)根据发生的时空范围,可分为准备暂停、未实施终止和终止。
1、预备中止
也就是说,中止发生在准备阶段,比如杀人买刀后中止。
2、最终暂停尚未实施
也就是说,当行为尚未结束时,如强奸者根据受害者的说服停止犯罪。
3、实行终止
即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的中止。如投毒杀人等。
(二)根据行为人是否以积极行为中止犯罪,可分为消极中止和积极中止。
1、消极中止
消极中止是指自动放弃犯罪。
2、积极中止
积极暂停是指在行为已经实施但结果尚未发生的情况下,有效防止结果的暂停。
我国将根据不同的犯罪形式和具体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罚。最常见的是既遂犯罪、未遂犯罪和中止犯罪。由于中止犯罪是当事人放弃犯罪意图的原因,应当从轻或者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