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遂和既遂法律有什么区别?
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是犯罪目的。
2、不同的定义犯罪已经开始实施,犯罪未遂是犯罪意志以外的原因。实施完成的是既遂。
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依照有关法律进行审判定罪,犯罪未遂往往减少量刑,可以比既遂犯减轻或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章:
第二节:犯罪准备、未遂和暂停
第二十二条为犯罪准备工具和条件。
对于预备犯,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既遂犯的处罚。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是犯罪未遂,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成功。
对未遂犯,可比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预防犯罪结果的,是中止犯罪。
暂停犯罪,无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减轻处罚。
二、犯罪未遂的特点是什么?
1、犯罪人已经开始犯罪,是指犯罪人开始执行刑法规定的行为,作为犯罪的具体要素。
实施行为的开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规定的某些犯罪要素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开始是实施行为的起点。从主观和客观统一的意义上把握:主观上,犯罪意志已经开始通过客观行为表现出来;客观上,犯罪人已经开始直接实施具体的犯罪要素。开始的主观和客观统一反映了开始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为开始犯罪的识别提供了一般的标准。
犯罪的共同特征:
①开始犯罪的行为已经接触到直接对象,或者已经接近直接对象。比如用刀对准受害者。
②开始犯罪是直接导致犯罪结果的行为。举枪瞄准受害者。
③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客体的行为。
2、犯罪未成功,是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未完全实现,某一犯罪未完成的全部要素。
结果犯,刑法明确规定,以某些物质犯罪结果作为犯罪的对象要素的结果犯,应当以法定犯罪结果是否发生,作为犯罪成功的标志。如故意杀人。
行为犯,刑法明确规定,以完成某些行为作为犯罪要素的行为犯,以法律犯罪行为是否完成,作为犯罪成功的标志。如强奸。
危险犯罪,刑法明确规定,以造成一定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要件的危险犯罪,以是否造成一定危险状态作为犯罪成功的标志。如破坏交通工具罪。
3、犯罪失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无法控制的主客观原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应当具有质量和数量的特点:
(1)本质上,只有违背犯罪分子初衷的原因才能成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2)在数量上,违反犯罪分子初衷的原因必须足以阻止犯罪分子继续犯罪。因此,一些犯罪分子遇到了一些轻微的障碍,如在抢劫中遇到熟人,在强奸中由于受害者的要求,犯罪分子停止了犯罪,应视为自动停止。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包括:
①犯罪分子自身原因,如能力不足、主观认识错误等;
②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主要有:受害者的抵抗;第三方的出现;自然力的破坏;物质障碍,如撬不开门;时间和地点的不利影响。
我国案件处理机关已开始犯罪,准备犯罪,但未达到犯罪目的的,按照犯罪未遂认定。犯罪人员没有造成重大后果、悔改、立功的,司法部门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对犯罪人员的处罚,符合我国案件处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