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中犯罪未遂的含义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犯罪未遂是犯罪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遂的特点是:
1、行为人已始犯罪,开始犯罪的共同特征:
①开始犯罪的行为已经接触到直接对象,或者已经接近直接对象。比如用刀对准受害者。
②开始犯罪是直接导致犯罪结果的行为。举枪瞄准受害者。
③开始犯罪是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对象的行为。
2、犯罪没有成功。
3、犯罪失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之外的原因。
第二,犯罪未遂和中止犯罪有什么区别?
1、时间不同。
犯罪未遂发生在犯罪开始实施后,在犯罪准备阶段没有犯罪未遂。中止犯罪需要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准备或开始犯罪后,可以构成中止犯罪。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
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
3、不同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未遂犯可以比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止犯不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减轻处罚。中止犯的处罚比未遂犯轻,目的是鼓励犯罪分子不要继续犯罪,有效地保护人民的利益免受犯罪的侵害。
4、不同的行为结果。
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成功,是指行为人未完成某一犯罪的所有要素,并不意味着没有任何损害结果。中止犯罪要求行为人彻底放弃犯罪。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中止,也要求行为人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当发现一种犯罪行为时,犯罪状态是不同的。当然,对于刑事案件中的受害者来说,犯罪未遂或中止比犯罪既遂要好得多,因为犯罪未遂和中止没有造成伤害,但没有造成伤害的原因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