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轻伤二级不懂怎么判断?
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控制。轻伤也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是否判处实刑,由法院根据被告的犯罪情合确定。有犯罪记录的,构成累犯的,从重处罚,但不超过上述刑期。
有受害方谅解书的,可以从轻处罚,不加重处罚。
故意伤害造成二级轻伤,没有谅解书,一般来说,判处实刑的可能性很大。
法院将根据医疗费用、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情况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造成严重伤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
二、赔偿标准
在轻伤案件中,法律对伤害赔偿标准没有具体规定,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因医疗费用和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食品补贴费和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残、增加生活所需的必要费用和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残疾辅助设备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予以赔偿。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解释》。
对于医疗费用问题,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据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根据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的实际金额确定。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后起诉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需的康复费用、适当的整形手术费用和其他后续治疗费用。但是,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的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以与已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起赔偿。
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失业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失业的,可以计算失业时间,直至残疾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同一或者类似行业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按照当地护理人员从事同级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是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时。受害人因残疾无法恢复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但最长不超过20年。
受害人残疾后的护理水平应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辅助设备的准备情况确定。
对于交通费用问题,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用按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医疗或转院而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交通费用以正式账单为依据;相关凭证应符合医疗地点、时间、人数和次数。
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食品补贴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食品补贴标准确定。
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控制。轻伤也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法院应当根据被告的犯罪情被告的犯罪情况确定。
有受害方谅解书的,可以从轻处罚,不加重处罚。
故意伤害致二人轻伤,没有谅解书的,一般来说判处实刑的可能性很大
只要构成他人轻伤,就必须属于刑事案件的范畴。刑事案件必须有刑事责任。如果受害者不理解,必须有相应的处罚。造成他人轻伤的,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赔偿受害人,还要赔偿误工费、住院费、伙食费、营养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