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赃和罚款哪个更重要?
1、当被告面临既要求返还赃物,又被判处罚金,被告财产不足以执行时,返还赃物比罚款更重要。
2、在腐败贿赂案件中,刑法修正案(9)修正案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款:犯第一款罪,如实承认犯罪、真诚悔改、积极归还赃物,避免、减少损害结果,有第一条规定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第三条规定的,可以从轻处罚。因此,积极归还赃物作为腐败贿赂犯罪的法定量刑情节,显著扩大了腐败贿赂犯罪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适用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归还赃物更为重要。
3、在量刑方面,归还赃物更为重要。法律依据:《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理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金额、赔偿能力、认罪程度和悔改程度,可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未取得理解的,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虽然没有赔偿,但理解的,可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应严格掌握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保障的犯罪。
二、退赃、退赔量刑必须考虑因素:
1.犯罪性质;
2.归还赃物和赔偿行为可以弥补损害结果的程度;
3.归还赃物和赔偿金额;
4. 返还赃物和返还赔偿的主动性。
三、退赃、退赔量刑情节从宽度比例:基准刑可减少30%以下。
①退赃、退赔:
A.归还赃物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归还被害人或者上缴司法机关的行为(赃物是指被告或者犯罪嫌疑人通过犯罪手段非法取得的赃物,包括金钱、物品);
B.退款是指犯罪分子因犯罪所得赃物被非法处置或者损坏而不能退还被害人原物,并以折价直接赔偿被害人或者上交司法机关的行为;
C.犯罪发生后,当赃物和赃物仍由被告控制时,就会出现追回(追回赃物)和归还赃物的问题;赃物和赃物不再存在时,责令返还和归还赃物。
②追回赃物和追回与被告的悔改态度和人身危险无关,积极配合追回赃物和追回(也应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的宽大处罚)。
③在共同犯罪中,被告应当按照各自的赃物分配金额退还赃物和赔偿,对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A.被告人均到案并能履行归还赃物和赔偿义务的,被告人按其分配的赃款和赃物退还赃物和赔偿,视为全部归还赃物和赔偿。
B.当同一犯罪分子未到达或者无能力或者拒绝归还赃物或者赔偿时,被告应当将其参与的犯罪金额全部归还赃物或者赔偿,视为全部归还赃物、赔偿,并适用较大的宽度;否则,只能根据部分赃物和赔偿来确定较轻的比例。
一般来说,归还赃物涉及贪污罪。如果我国法律积极退还赃款,一般可以减刑30%左右。但是,如果在判决归还赃物后配合归还赃物,肯定不会有减刑,这类似于自首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