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暂停犯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中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暂停犯罪不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减轻处罚。
1、对中止犯的宽大处罚是我国刑法中止犯的基本精神和立法原则。因此,无论犯罪行为的性质如何,无论犯罪行为造成的实际危害如何,只要构成中止犯,就必须免除或减轻处罚。
2、暂停犯罪不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因为暂停犯自动放弃犯罪,说明主观恶性大大降低;不造成损害,说明客观上对社会没有危害,应当免除处罚。这样做可以鼓励实施犯罪的人在悬崖上勒马,有助于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3、暂停犯罪并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由于损害,行为人也有一定的社会危害,因此不应免除处罚,而应减轻处罚。
二、中止犯罪的类型
1、暂停和暂停准备
犯罪人在犯罪准备过程中停止犯罪行为的,属于预备形式的暂停。当行为人已经开始犯罪,在犯罪过程中暂停犯罪行为时,是犯罪形式的暂停。
例如,甲方携带凶器杀死乙方。在路上,他遇到了几名公安联防队员。公安联防队员不知道甲方的目的,于是离开了。后来,甲方后悔了,放弃了杀人的想法,回家了,所以他没有开始杀人。甲方的行为构成了预备阶段的暂停。
暂停实施阶段是指在犯罪实施过程中自动暂停实施。
例如,在杀死B的过程中,看到B的痛苦产生了怜悯,停止了杀人行为。A的行为构成了实施阶段的暂停。
2、终止和终止
最终暂停是指行为人在犯罪结果出现之前,自动有效地避免犯罪结果的行为。
未实施终止,是指犯罪人在犯罪实施完成前暂停犯罪行为的实施,当然也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例如,甲方想去仓库偷东西。在甲方去仓库周围踩路之前,他决定偷东西和出库路线。一天晚上,甲方按照事先观察到的路线进入仓库偷东西。当他搬运东西时,他遇到了堆放在仓库里的桶,桶发出了巨大的噪音。甲方惊慌失措,迅速逃跑。甲方的这种行为属于暂停盗窃罪的形式。
犯罪中止跟犯罪未遂不是一个概念,犯罪中止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首先是犯罪人是自己真诚悔悟的,然后良心发现而停止的犯罪;或者是因为在犯罪中,由受害人或者是第三者劝说自己主动放弃的行为;再或者是因为害怕被判刑而停止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