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欺诈未遂量刑标准
以诈骗罪定罪,未遂者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欺诈公私财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个人欺诈公私财产2000元以上的,属于大;个人欺诈公私财产3万元以上的,属于大。个人欺诈公私财产20万元以上的,属于欺诈金额特别大。欺诈金额特别大是欺诈犯罪特别严重的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的情况。欺诈金额超过10万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特别严重:
(一)诈骗集团主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欺诈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救济、医疗资金,造成严重后果;
(五)挥霍诈骗财产,使诈骗财产无法返还;
(六)使用诈骗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因诈骗受到刑事处罚;
(8)死亡、精神障碍或其他严重后果;
(9)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诈骗罪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犯罪的对象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虽然一些犯罪活动也使用一些欺骗手段,甚至追求一些非法经济利益,但由于侵犯的对象不是或不限于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因此,它不构成欺诈罪。例如,拐卖妇女和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客观要素
本犯罪客观地表现为利用欺诈方法欺骗大量公私财产。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虚构事实,另一种是隐瞒真相;本质上是使受害者陷入错误的理解。欺诈的内容是,在具体情况下,受害者有错误的理解,并对行为人想要的财产进行处罚。因此,无论是虚构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和未来的事实,只要有上述内容,都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为了惩罚他们的财产,那就不是为了欺诈。欺诈行为必须达到普通人能够产生错误理解的程度,夸大他们销售的商品,不超出社会容忍的范围,不是欺诈行为。欺诈的手段和方法没有限制,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行为欺诈;欺诈本身可以是不作为的,也可以是不作为的,也可以是不作为的,也就是说,有义务通知财产,不超出社会容忍的范围,而不是欺诈。欺诈行为的手段和方法不受限制,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行为本身可以是行为本身可以是欺诈本身,也可以是不作为的,也可以是不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欺诈使对方产生错误的理解,对方产生错误的理解是由行为人的欺诈引起的;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的建立。在欺诈和对方处置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理解;对方不因欺诈而处置财产的,不构成欺诈罪。欺诈的另一方只要求具有处置财产的权限或地位的人,不要求财产的所有人或所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陈述、虚假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和欺诈罪。
欺诈罪的建立要求受害者在误解后进行财产处罚,包括处罚行为和处罚意识。这样的要求是区分欺诈和盗窃。财产的处置是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的,也应当以欺诈罪处罚。但是,将类似硬币的金属片投入自动售货机,以获得自动售货机中的商品,不构成欺诈罪,只能设立盗窃罪。
欺诈使受害人处置财产后,行为人取得财产,从而损害受害人的财产。根据本条的规定,欺诈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欺诈数额较大,起点为2000元。但这并不意味着欺诈未遂,也不构成犯罪。欺诈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依法定罪和处罚。需要研究的是,当行为人使用欺诈方法欺骗财产,但同时支付相当有价值的物品时,是否建立了欺诈罪?有些人认为欺诈造成的损害是指受害人整体财产的减少,因此上述行为不建立欺诈;有些人认为是个人财产的损失,所以上述行为仍然建立了欺诈;另一些人认为欺诈是对诚信的侵犯,不需要财产损害。我们认为欺诈是对个人财产的犯罪,而不是对整体财产的犯罪。受害人因为被害人的个人财产损失,所以上述行为仍然建立了欺诈;另一些人认为欺诈是对诚实的侵犯,不需要财产的损害。我们认为欺诈是对个人财产的犯罪,而不是对整体财产的犯罪,而不是对整体财产的欺诈。
诈骗罪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和财产利益。2l0本条有关规定,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来骗取退税、扣税的其他发票的,应当设立欺诈罪。
由此可见,诈骗罪未遂和既遂的处罚标准不同,未遂可以从轻处罚。如果是诈骗罪的既遂,需要看诈骗财产的总价值来定罪,一般分为三个档次,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