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易程序案件能暂停审理吗?
审判不能暂停简易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简易程序案件是指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没有相应的理由暂停此类案件。同时,法律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理简易程序。这三个月的审判期限是最长的,因暂停诉讼不能延长和计算。换句话说,简单的程序案件必须在三个月内结案。这是由简单程序的特点决定的;其次,没有法律依据暂停简单程序案件。
二、诉讼中止的情况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与诉讼;
(二)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一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参与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
(六)其他应当暂停诉讼的情形。
解除诉讼原因后,恢复诉讼。
三、诉讼暂停和延期审理有什么区别?
诉讼暂停是在诉讼过程中,由于特殊情况的发生,诉讼程序中途停止的法律制度。诉讼暂停与延期审判非常相似,因法律情况而停止诉讼,但也存在重要差异:
1、适用范围不同。诉讼暂停可以发生在诉讼程序开始后到判决作出前的任何诉讼阶段,而延期审理只能适用于审判阶段。
2、适用效果。暂停诉讼将导致本案诉讼程序中途搁置,受诉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停止本案的所有诉讼活动;延期审理只是延误本案审理日期,不停止相关诉讼活动,如通知证人出庭。
3、恢复审判。暂停诉讼的法律情形来自诉讼以外,法院通常很难控制何时恢复诉讼;但延期审形来自诉讼,恢复日期通常由人民法院确定。
4、法律情况不同。延期审理适用于:
必须出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不出庭的;
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的;
需要通知新证人出庭,获取新证据,重新鉴定、检查或补充调查;
应对延期的其他情况。
综上所述,简易程序可以在当地进行处罚,也可以在违法事实明确、证据准确的情况下使用。但是,无论遇到什么情况,该程序都不能停止,需要在三个月内完成审判,以完成本案的审判。